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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蓝皮书征求意见稿出炉、投资项目将考核碳排放、智能电网领域有新动态、安徽省连发多项新能源新政……

行业动态 / 2024-10-30


 重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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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蓝皮书征求意见稿出炉


研究建立不同类型电源同台竞价机制

10月25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蓝皮书包含发展现状与问题挑战、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近中期重点任务等。

蓝皮书提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下,立足我国能源电力资源禀赋和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实现全国统一基本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营监管。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充分反映电力商品多元价值、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机制,推动电力要素畅通流动、能源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以高质量电力市场建设支撑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01

初步建成期(2024年一2025年)

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跨省跨区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实现有序衔接、协同运行。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显著提高,促进新能源、储能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监管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形成较为完备的多层次电力市场。深化省内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现货市场逐步转入常态化运行,逐步实现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和联合运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城重大战略,推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区域内余缺互济和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深化跨省跨区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通过省间现货市场进行灵活互济。探索推动用户参与跨省跨区交易,逐步提高跨省跨区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域辅助服务市场,促进区域调节资源的共享互济。

持续放开经营主体范围。分类推动新能源、水电、核电等发电主体进入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规模,健全代理购电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放开分布式电源、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有序推动新能源进入市场。明确新能源参与市场方式和路径,完善新能源保障性收购与市场化交易结合的消纳模式,探索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的合理收益保障机制。加快研究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电源参与市场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制度和绿电、绿证交易机制,引导各方合理承担新能源消纳责任及成本。

建立健全市场化电价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电能量市场限价空间,深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升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灵活性。

02

全面建成期(2026年一2029年)

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完善国家层面“1+N”基础规则体系和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全国统一准入注册、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计量结算。实现省级现货市场全覆盖,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促进跨省跨区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有机融合、协同运行,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功能基本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

电力市场功能更加完备、交易品种更加丰富。进一步完善电能量交易品种,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探索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深入研究容量市场机制,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容量市场。创新零售市场机制,引导零售侧资源參与省内、跨省跨区市场。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输电权交易机制。探索开展电力期货交易。

全面放开经营主体范围。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完善代理购电和保底供电机制,推动更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分布式电源、负荷聚合商、储能利和虚拟电厂等经营主体参与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的政策机制有效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全面落实,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体系建立,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持续扩大交易规模,绿证的流动性进一步提高、应用场景更加丰富,绿证价格能够更好体现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实现社会各方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

深化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研究建立不同类型电源同台竞价机制。完善电力市场限价机制,体现电力商品多元价值的电价机制基本形成,实现系统调节成本合理分担。

03

完善提升期(2030年一2035年)

到2035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支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成,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实现全国统一基本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营平台、统一市场监管。多层次市场全面融合,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电价机制能够充分反映各类资源价值,全面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形成功能完备、品种齐全的功能矩阵。基本形成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绿电绿证、输电权、电力期货等完备交易品种体系,品种设置更加适应电力市场多元目标,体现电力商品多元价值。

实现各类主体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发电侧除新兴技术发电类型及特殊政策发电项目外,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用户侧通过批发、零售市场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形成源网荷储各类主体协同互动、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

新能源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更加健全。创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交易品种和市场机制,保障新能源合理收益、体现新能源环境属性等相关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实现高比例新能源场景下的电力市场高效稳定运行。

形成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电价机制。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备,体现电力商品多元价值,充分发挥市场价格信号对于电力发展、规划、投资和消费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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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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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将考核碳排放、智能电网领域有新动态


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发布《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1. 全面建立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

到 2025 年, 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 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

到 2030 年 , 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

2. 开展八大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

 以电力、钢铁、有色、 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 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 。

3. 设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标准

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开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研究,研究设定 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 。

4. 强调可再生能源消费、绿证在碳足迹核算中的应用

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统一产品 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 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认定方法和核算要求。加快制定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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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威专家解读汇总《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公开征集智能电网领域2025年度重大攻关需求建议

10月23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征集智能电网领域2025年度重大攻关需求建议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5年度重大研发需求拟聚焦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调控、多元用户供需互动用电与能效提升、电网柔性互联与安全运行、智能电网基础支撑技术等四大方向。需求建议类别共分为战略前沿技术类、重大技术装备类、重大示范验证类。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推荐单位的推荐额度不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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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023/5596.html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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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连发多项新能源新政,支持绿电、绿证交易……


安徽:支持新能源项目通过配建或租赁储能构建友好型电源集群;阜阳市征集2024年度低碳(零碳)应用场景,储能可申报;合肥市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

10月23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文件提出,在电源侧储能领域,重点围绕风光资源集中区域,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新能源项目通过配建储能或租赁容量形式,构建电源出力特性与负荷特性匹配的友好型电源集群,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在电网侧储能领域,支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通过租赁容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方式疏导成本。在用户侧储能领域,探索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多种新型储能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

10月24日,安徽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度低碳(零碳)应用场景的通知。文件明确征集范围包括,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场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场景、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场景、绿氢(绿氨)减碳示范场景;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示范场景、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场景、低碳物流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场景、减污降碳协同示范场景、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场景等。

10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化外资企业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支持外资企业在肥设立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等,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

安徽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结算方式为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月结”方式,即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电价按照市场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偏差电量按照市场化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市场经营主体合同电量日清月结,发、用两侧均按照24时段解耦结算。现货运行期间偏差电量按照现货运行阶段规则执行,非现货运行期间,偏差电量按照按当日市场化中长期全部合同对应时段均价结算。

10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的通知》,鼓励该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并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文件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取消或变相取消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为类似设计变更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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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ah.gov.cn/sy/wjgg/149658681.html

http://fgw.fy.gov.cn/content/detail/6719afd2886688fa2e8b4576.html

http://www.hfyaohai.gov.cn/public/13741/110645800.html

http://fzggw.ah.gov.cn/public/22554241/149655101.html

http://fgw.fy.gov.cn/content/detail/6719afd2886688fa2e8b4576.html

http://www.fy.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6716f611886688011c8b4567.html




重庆: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发布,拟于11月开展整月结算试运行

10月23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重庆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方案提到,计划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整月结算试运行。本次试运行期间仅开展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不开展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原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暂停开展(现货市场从最小可调出力开始优化)。发电侧为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燃煤电厂(含万博自备电厂);用电侧为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和电网代理购电,其中配售电公司(两江、长耀)的增量配电网售电业务和市场化售电业务以两个独立主体身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在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准入和注册程序后,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实时现货市场,按照实时现货市场分时电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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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bjx.com.cn/html/20241025/1407026.shtml



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10月25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开展2025年度及之后的云南省内绿色电力交易。

文件提到,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注册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指出,零售侧绿色电力交易通过零售用户向售电公司购买绿色电力零售套餐的方式开展。相较于普通的电力零售套餐,绿色电力零售套餐的套餐参数增加绿电类型、绿色电力交易电量、绿证价格、是否允许售电公司确认溯源结果。

绿色电力交易电量。分别约定“其他水电”“风电”“光伏”等各类型绿电的电量,申报电量通过交易周期内实际用电量的一定比例的方式明确。申报最小单位为1%,分别约定“其他水电”“风电”“光伏”等各类型绿电的比例,绿电类型可多选,各约定比例不大于100%,不小于0,且所有比例加总不大于100%。

绿证价格。申报值不小于零,最小单位为0.01元/M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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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j.yn.gov.cn/zwgknew/fdzdgk/aqyj_906/202410/t20241025_1433088.html

http://ynb.nea.gov.cn/dtyw/gsgg/202410/t20241025_271281.html



贵州: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电源侧或用户侧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或用户联合参与交易

10月2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到,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包括直接参与交易、联合参与交易。

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含风光储、风光水储、风光火储、风光水火储等多能互补及一体化项目)所属储能,原则上暂不能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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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uizhou.gov.cn/zwgk/zdlygk/jjgzlfz/nyzy/yxxd/202410/t20241022_85964853.html



山东:建立健全风光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探索建立风电、光伏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风电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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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andong.gov.cn/jpaas-jpolicy-web-server/front/info/detail?iid=25d41f59c77a49e2a2f8d542d92e24b7



湖南益阳市:到2030年,力争全市风光装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日前,湖南省益阳市政府公开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发展。到2030年,力争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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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uangfu.bjx.com.cn/news/20241028/1407404.shtml



浙江温州市:工业企业屋顶光伏严格落实“四必须 四严禁”!

近日,《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落实“四必须 四严禁”要求。四必须:一是必须实行项目备案;二是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实施光伏安装、运维;三是必须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审验和项目并网验收;四是必须落实运维单位定期巡检、测试。四严禁:一是严禁在甲乙类建筑物上建设光伏项目;二是严禁光伏板下堆放可燃物品;三是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四是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光伏板材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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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power.com.cn/tynfd/gnxw/20241024/264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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