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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最新部署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一天连发4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等4个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文件。
▋文件中,围绕激励约束、资金支持、标准提升、技术推广等方面,提出了推动相关行业节能降碳的政策保障措施。/ /
◎一是强化激励约束。以能效水平和环保绩效为主要依据,对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清理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落实好现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推进标准提升。加快制修订相关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建立健全碳排放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制定碳排放核算、低碳工艺技术等标准。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四是加快技术创新。依托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加强相关行业节能降碳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强化科技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将相关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装备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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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丨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4个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六部委:启动6省风、光资源普查,避让耕地、向“三北”倾斜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就国内风、光可开发资源进行摸底。
根据文件,将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摸排重点是各地区开发现状,包括发电能力、用地类型、光伏板下种植、生态环境敏感性等,同时评估各试点地区的风能、太阳能等资源禀赋以及发电能力。
文件重点明确了开发条件,要结合环境要素和天然地形地貌特征以及风、光用地限制等管控条件,避让耕地、林地、南方林草地等,重点向“三北”等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倾斜,提出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可利用区域。
此外,要评估可开发量,全面摸清各试点地区的理论可开发量和技术可开发量。其中,理论可开发量是考虑风光资源禀赋、天然地形地貌等因素后的最大可开发装机规模;技术可开发量是考虑“三区三线”等各类用地限制下的最大可开发规模。
本次普查总体在2025年12月形成成果,其中2024年6月至9月为准备阶段,10月至2025年9月为实施阶段。
根据主管部门的政策解读来看,尽管“十四五”以来我国风、光装机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但与“双碳”目标的要求相比,发展任务还非常艰巨,必须统筹好风光、土地、电网等相关要素保障,亟须开展资源普查,摸清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资源底数。
因此,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林草等要素基本底数已基本确定、相关土地政策等管理规定已相对明确,遥感、气象和大数据等最新最先进技术的应用,开展资源普查也有工作基础和条件。此外,考虑到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很大,也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要领域,这次也将其纳入普查范围。
在具体普查工作方面,主要通过建立工作机制、统一技术标准、搭建工作平台、建设工作网络等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即央地分别建立工作机制、国家组织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国家组织搭建工作平台、各省组织观测网络建设。
通过开展普查试点,探索部际联动、央地协同的工作机制,保障试点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实的普查经验,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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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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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粤/青/豫/陕/鲁等地新能源政策一览
广东:分布式光伏全覆盖!
6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广东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广东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明确开发重点包括:
实施园区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
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实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机场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
在拓展开发模式方面提出:
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鼓励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资源,采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拓展综合利用场景。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支持适用型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推动先进光伏产品和技术纳入省应用场景清单,加大光伏技术产品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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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西宁:2025年储能装机1GW,2030年储能装机3GW
近日,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出台了《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该方案,到2025年,西宁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GW,到2030年,西宁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GW。
另外,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700亿元,西宁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150亿瓦时。到2030年,新型储能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西宁市储能电池总产能力争达到200亿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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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4/05/29/030045389.shtml
华东能源监管局:新版“两个细则”储能补偿多样化!低频调节0.8元/kWh、一次调频0.4元/kWh、调峰0.16元/kWh!
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华东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各类型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的考核、结算和监督管理等。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且接入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各类型并网主体,可以在本细则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平合理的前提下,适当精简项目,合理安排进度,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报相应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后实施。接入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下的并网主体纳入适用范围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报相应能源监管机构批准或者由能源监管机构在相关规则和细则中明确。
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新型储能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为华东区域内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
新型储能为华东区域内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公用储能电站。独立新型储能自首台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经所在电源侧、负荷侧法人同意并具备相关条件,可以从电源侧、负荷侧独立出来,按照独立新型储能方式参与并网运行考核(同时参与辅助服务补偿)。
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以及可调节负荷参与辅助服务补偿和并网运行考核应具备的相关条件以及退出条件由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制定,并报相关能源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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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dj.nea.gov.cn/hdhy/dczj/202406/t20240605_264151.html
河南:140元/kWh,2023年新建新能源配建及用户侧非独立储能项目资金奖励申报开启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表示,按先建后奖,新能源配建和用户侧的非独力新型储能项目需满足河南省、市、县有关部门对储能项目的管理要求,享受奖补的储能设施能够平时服务企业调整电力曲线、急时为电力系统提供支撑。已投入正常运行的项目,其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新型储能电站设计、安装、运行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奖励范围:全省区域内建设容量在1MWh以上的新能源项目配建和用户侧非独立储能项目,奖励容量按照交流侧并入系统容量确定,项目投运日期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奖励标准:140元/千瓦时
奖励对象: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企业、自建储能的工商业用户企业
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
注:对已申请补贴的非独立储能项目, 原则上不得转为独立储能。其中,用户侧配套储能5年内不得拆除、移建;新能源配套储能不得异地建设,且应与新能源项目在同一关口表下,7年内不得转独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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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10jqka.com.cn/pid_362727492.shtml
西安泾河:最高0.25元/度!又一地开展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6月4日,泾河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发布关于申报西安市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
通知指出,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领2023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
延续申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应全部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注: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组件的限制)。
项目补贴标准为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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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hxc.xixianxinqu.gov.cn/zwgk/tzgg/1797833387021000706.html
《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发布!
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等部门发布《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中涉及的价格参数均含税。
二、市场运营机构要结合《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同步做好《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的执行与宣贯培训,规范开展市场运营,持续强化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范,及时做好市场运行评估等相关工作。电网企业要继续加强市场宣贯培训,提高电力用户市场意识。各经营主体应做好市场规则及参数的学习,做好风险研判,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
三、零售合同解约金参数暂不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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