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和《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文件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降碳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两个专项对项目支持范围与标准、投资计划申报、计划下达及后续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 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 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 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 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 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三)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 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四)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 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 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 项目。 (五)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 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 安排标准: (一)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 (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 (三)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一)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 支持“双 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 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 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 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 持。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 支持电力、钢 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 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 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 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 等。 (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 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 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 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 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 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 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 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四)其他。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 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安排标准: (一)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控制, (二)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 (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详细阅读 http://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4/t20240408_1365534_ext.html http://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404/t20240408_1365533_e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