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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起实施与颁布的行业新政一览

    行业动态 / 2024-04-03

    4月1日实施执行的行业新政


    1. 中电联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新型储能项目定额(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分册)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所在地编制基准期价格与定额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之间的时间差及地区差水平调整。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工程建设预算、结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与定额编制期价格水平之间的价差计算方法。

    2.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与职责、发电电能质量管理、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用电电能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关于储能,其中提到:新(改、扩)建的新能源场站、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和新型储能应当在接入电力系统规划可研阶段开展电能质量评估,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采取必要的电能质量防治措施。治理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运。在试运行阶段(6个月内),应当开展电能质量监测,指标超标时应当主动采取治 理措施。

    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综〔1998〕第211 号)同时废止。

    3. 4月1日起,电网将不再承担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义务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保障收购范围,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

    《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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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ecm.net.cn/policy-detail/4cca48f680374ee897d53b943191f57a

    http://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226/202403/content_6940055.html

    http://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3/P020240315321827362975.pdf


    国家发改委等3部委联合开启万村风电建设浪潮!

    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

    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

    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

    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

    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保障并网消纳。“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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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网业务!

    4月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提出:“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配电网运营权移交前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针对可再生能源参与配电业务,办法尤其鼓励和支持。办法提出:“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打造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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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图读懂丨《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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